标错价-“有意”OR“无心”?

昨天晚上陪女朋友去超市逛,看到一个包比较可爱,就想买,上面标价¥59,结果到了收银处,一扫条码,价钱变成了¥79,超市以标错价为由就不卖给我了,心里很不爽,也懒得跟他们较劲就走了。

上网搜了一下,这“标错价”的情况还真是普遍,多是超市要求补交钱收尾,一位吴律师说:“消费者在超市消费时,两者间的买卖合同是客观存在的。从该买卖中看,贴错标签的行为不是商店的本意,而是由于售货员或其他人的过失造成的,超市因此遭受了损失,从公平的角度讲,不应确认该合同的法律效力,也属重大误解的合同。对此,商店可以行使撤销权,使合同归于无效,要求消费者补上差价或将炒锅返还”。但是,凭什么说这不是商店的本意,如果不注意看小票,这个钱就被超市收走了!这是价格欺诈,是“故意”标错价!不然为什么不是交钱的时候扫出的价格低呢?
很久之前就听过这么一个故事:

    一位女顾客在美国一家商店里闲逛。逛着逛着,她的眼睛突然迸出兴奋的火花,立刻喊来了售货员,要买一架德国制造的正宗名牌货——斯坦威钢琴。售货员看了看售价牌,竟然惊讶不已,不敢卖。于是她请来了股长,股长了解缘由和真相后认真向顾客作了解释,婉谢不卖,而顾客却毫无让步。最后请来了总经理。总经理了解情况后当场定夺。卖,按标价买!原来,那架价值4万美元的钢琴,标价牌上偏偏少了一个零!

标错价总得有人负责,然而应该负责的人我觉得不应该是消费者,而应该是商店。是无心还是有意,很难评断,由商家负责才是真正的公平,也能真正显出商家的诚信。在中国,诚信就那么贵吗?
参考资料:萧山日报 2009.5.11 http://www.i18.cn/newscenter/news/consumer/2009-5-11/62668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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